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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信息咨询公司的“私家侦探”获刑
“私家侦探”牛某、张某创办信息咨询公司,专门跟踪偷拍他人个人信息倒卖获利。3月5日,记者从迎泽区法院获悉,牛某和张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这是我省宣判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2010年6月,牛某、张某和常某(在逃)在我市柳巷租用写字楼,“成立”了两家信息咨询公司。然后,几人通过熟人介绍、网上宣传等手段招揽客户,接受委托为客户“调查取证”、“寻人查址”。为了拓展业务,他们购置了跟踪定位器、摄像机等设备。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两家咨询公司先后接受王某等4人的委托,调查委托人配偶的婚外情、情人的交友状况和债主的行踪等信息。接受委托后,牛某3人通过在指定车辆安装跟踪定位器、并采取跟踪偷拍等手段开展调查,最后将调查信息告诉委托人,共获得7.5万元酬劳。2012年3月间,张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公民通话清单分别以4500元和6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从公司“成立”至2012年4月间,牛某、张某通过常某和网络“上线”周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9条,出售获利。
法院认为,牛某、张某伙同他人,虚构信息咨询公司,以“调查取证”“寻人查址”为业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故作出以上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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