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上巿公司雅居樂主席陳卓林,涉嫌在跑馬地獨立屋寓所非禮女下屬,被控兩項非禮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時,卻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只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裁判官庭上多番質疑,非常不適合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此案,惟先後聽取控方及辯方金牙大狀清洪陳詞後,才同意撤控。
律政司:簽保非逍遙法外
律政司發言人以電郵回覆本報查詢,指律政司是根據既定檢控政策及常規,考慮了整體案情及相關情況,包括受害人立場、被告承認案情及提供書面道歉、賠償,以及被告重犯的機會等因素後,認為以監守行為或撤銷控罪處理,方法恰當,而給予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能產生顯著良效,亦合符公眾利益。律政司強調同意某人簽保,並不是讓他逍遙法外。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於2012年入職公司,現已離職。2012年7月10日,被告陳卓林(50歲)的秘書叫女事主及她的男同事幫忙搞晚餐聚會,女事主同日晚上到達被告位於跑馬地的獨立屋。當晚,被告與女事主均喝了一點酒,於11時許,當客人及秘書離去,男同事稱被告叫他們一起到2樓的卡拉OK房唱歌,當男同事在唱歌時,被告突然一手攬實女事主,並叫她面對面一起跳舞,同時用另一手上下掃背部和臀部,歷時4分鐘。至男同事唱歌完畢,被告才停止動作。
被指獨立屋內上下其手
被告指示女事主到房外的吧台拿點清水給他,被告隨後跟上女事主。當二人一出房門,被告即帶女事主到一間無人房間,並將門上鎖。他抓住女事主的右手隔褲觸摸自己的下體,為時三四秒,女事主曾對他說:「主席唔好!」但被告無理會。
此時男同事敲門,被告閃入房內廁所。其後,3人又回到卡拉OK房,房內被告面對面攬住女事主,用手掃背和臀部,並用下體摩擦女事主的身體,為時三四分鐘,當時女事主感到被告陽具勃起,她嘗試推開但不成功。直至凌晨時份,男同事與女事主一同離去。女事主4日後報警,而被告則延至8月30日,自行到警署投案。
案件編號:ESCC86/2013
主審:錢禮署任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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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0 Wed 2013 14:26
清洪顯實力 官多番質疑仍撤控 雅居樂主席甩非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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