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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雅

  自從“國五條”中“出售自有住房要嚴格按照轉讓所得20%計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出台,各種離奇的避稅招數在街頭巷尾流傳,最普遍的做法便是假離婚,因為辦個離婚證,幾塊錢就能搞定,相比數萬數十萬的稅費不過九牛一毛。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旭律師表示,他最近也接到幾個客戶電話,詢問買房避稅離婚不離家是否可行。

  馬女士是一個正在為是否假離婚而苦惱的北京居民。3月10日,她給律師打了個電話,咨詢是否有必要辦假離婚手續或想辦法趕在“國五條”細則落地前買賣房產。她和丈夫在北京擁有兩套已居住滿五年的房產,三年內有買學區房換掉其中一套房子的需求。雖然本來需求不是特別緊迫,但“國五條”政策出台後,周圍親朋好友買房賣房的恐慌情緒導致其心情緊張,不斷擔心自己將來要出售房產時,會否遭遇20%個稅政策攔截。由於馬女士和丈夫的兩套房產,購買時價格較便宜,一套約100萬元,另一套不到80萬元,而如今第一套的市場價已升值至500萬元左右,另一套也已升值至280萬元左右。如果將來出售第一套房產,需要繳納的個稅多達80萬元,如果出售另一套房產,個稅也高達40萬元。但是如果兩人假離婚,每人擁有一套唯一住房,就可以規避數十萬元個稅。“我有個同學之前為了申請兩限房,就辦了假離婚,她說這樣做沒問題,雖然名義上離婚了,他們夫妻倆感情好著呢。但我可能是看電視裡的法律節目看多了,經常看到弄巧成拙的故事,這種做法怕是不保險吧?萬一到時候新出一個政策,說離婚夫妻滿五年要從離婚的時候從頭算起,那我們不是白瞎了?”馬女士說。

  事實上,假離婚並非新鮮事,自從全國多個重點城市開始執行房產限購政策以來,假離婚現象紛紛涌現。“以前衹是買房的需要假離婚,現在賣房的也需要假離婚了。”馬女士說,如果說前兩年假離婚多為取得新的購房資格,如今的假離婚則是為了實實在在的財產。

  上海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教授,自2009年就開始關注“假離婚”現象,至今仍不斷在各種場合提及離婚潮現象。2009年下半年,謝百三在一檔電視節目中預言,徵收“物業稅”必然導致全國一百萬以上家庭“假離婚”。

  2010年5月,幾位在上海商業銀行工作的MBA在職學生告訴謝百三,一些家庭為了避免第二套房高利率按揭而假離婚。由於向銀行借款,第一套可借70%,利率甚至可享受7折﹔而二套房則衹可借50%,利率高達正常利率1.1倍。以上海所售新房主流面積120─150平方米來算,按當時價格:上海內環線內為4萬元/平方米,而虹口為3萬元/平方米。第二套與第一套的利率支出相比一年多付幾萬元。即100萬元的利差為2.376%,一年為2.38萬元﹔如是400萬元一半貸款,一年的利差為4.76萬元,並且要50%的首付現金,人們衹好假離婚。

  鑑于上述“離婚”均發生在2010年“五一”新政實施之後,原有的房產在“離婚”時均歸一方所有,沒有任何困難,如:原有2套房均歸女方一人所有,則“前夫”凈身出門後立即以單身男子,向銀行申請第一套7折低利率優惠貸款﹔在“離婚”協議上明確寫上,男方在離婚後,將離婚不離家,依舊同住﹔甚至有人在“離婚”獲得7成的低利率貸款後,不久之後復婚,這幾位銀行從業者由此判斷,這些“離婚”夫妻是為了爭取7折利率而辦理假離婚證。

  2013年春節期間,謝百三去朋友家裡拜年,發現一對非常恩愛的中年夫妻竟然離婚了,“男40多,女30多。男的在上海任公務員,高大英俊、能干﹔女的是老師,溫文爾雅、美麗得體。小孩讀初中,很聰明。他們談到對股市與房市的看法,擔心房價要漲,小孩將來畢業後買不起房,衹好在不久前假離婚,去買了一套新房。看得出,他們夫唱婦隨,非常恩愛。”

  他說,這位朋友向他坦露真情,離婚是為了“躲稅買新房”。不過,從孩子到領導到單位,到左鄰右舍,都無人知道他們假離婚。“國五條”政策出台之後,20%個稅政策再度引起公眾對“假離婚”現象的關注,上海、廣州、哈爾濱、宁波等地媒體紛紛報導了上述城市出現離婚潮的消息,謝百三斷言,“國五條已引發新一輪離婚狂潮”,他甚至下結論,“衹有精神病人才不假離婚,95%的人都會離婚!”他說,“2001年復旦附近5000元/平方米的學區房,現在漲到4萬~5萬元/平方米了﹔120平方米(上海無小房)的房已500萬元了,減去當年50萬元,差價450萬元,要交90萬元的個調稅。而假離婚,辦個手續70元吧﹔再復婚,再70元吧。要90萬元,還是要140元呢?”

  謝百三認為,“一家兩套房完全正常,小孩要結婚啊!獨生子女,從父母、爺奶中繼承房子怎么辦?”

  陳旭並不支持謝百三的離婚合理論。他說,幾年前拆遷分房政策執行過程中,北京也出現過為了多分房而離婚率升高的現象。現在甚至出現了離6次結5次可以免稅這樣的冷幽默故事。不管是為了多分房還是為了少交稅,都是無奈的笑話之舉。但是如果一旦假離婚弄假成真,這中間有很大的法律風險,一是夫妻一方婚姻安全、感情變心的風險,二是夫妻一方財產收入受影響的風險。無論如何,離婚復婚,甚至離婚與丈母娘結婚等等此類做法,對雙方情感和心理造成的傷害都是無法估量的,絕不衹是花幾塊錢辦個離婚證那么簡單。

  而如何避免這一現象的大量產生,陳旭呼吁,對於改善型需求應當予以鼓勵,一刀切地對於差價所得征20%個稅是不合理的。

  針對不少城市為避稅而離婚的現象以及東北部分城市為報銷雙份取暖費離婚的現象,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說,如果對違法行為每次都降格處罰,甚至不處罰,法律也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在人們看來,違法就可以占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虧了。他說,這種行為如果沒法用法律法規來懲處,則可以通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來解決,具體做法是對“政策性離婚”多發的個人,可在個人信用上給予差評,進而影響到其在就業、貸款、就醫等方面優惠。不過,浙江電台主持人魯瑾在其微博上評論道,“在一個房產信息不聯網,官員有幾套房都不知道的國度,真以為信用體系已經趕上淘寶了?”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孟曉蘇認為:“本次調控居民最敏感是二手房交易加稅20%,居民排隊過戶甚至假離婚都是為避稅。有人說賣家不許轉嫁稅負!被笑為誤國新空談﹔有人說要再出細則的細則,效果衹會越抹越黑。其實國稅總局早有按總額1%征稅規定。這事淡化比細化好,別哪壺不開提哪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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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全文 國五條出台 假離婚上演-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316/917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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